保险中的“互碰自赔”是一种针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理赔机制。具体来说,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的互碰事故,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1. 事故类型:涉及两车或多车的互碰,且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2. 车辆保险: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并且交强险在有效期内。
3. 损失金额: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4. 同意处理: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
通过“互碰自赔”机制,保险公司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处理效率,使得交通事故的理赔更加便捷。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互碰自赔”简化了流程,但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理赔,而是各方车主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条款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