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门诊的报销流程如下: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珠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在本市范围内选定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就医和联网结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所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如果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报销比例和限额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80%比例报销。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
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转诊手续
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就医所发生的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每年支付限额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或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公、检、法部门收取原件的证明。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属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还需同时提供院外检查、治疗或购药证明。
报销流程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所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通过网上或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之后可以进行报销。
建议:
参保人应先了解并选择好自己所属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确保就医和报销过程顺畅。
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