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未生育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如适用)
孩子的准生证或抚养权判决书(如适用)
近期孕检证明
前往户籍所在地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提出当事人的婚育状况证明。
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需先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交单位加具意见。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内容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说谎。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过程
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获取证明
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以从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计生办获取加盖公章的婚育证明。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再婚未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