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计算方法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且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造成公民死亡: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地方具体规定
山东省: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侵害行为,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福建省: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安徽省:
同山东省和福建省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案情、受害人的伤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合理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