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偷税主体的身份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等。
能够证明偷税数额的账目或合同
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收据、发票等。
相关的证人证言
录音或视频资料等辅助证据。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个体经营者不建账或按要求建账,使用自制纸本记录收支,采用隐晦的数字和文字符号。
国营、集体企业通过少造账簿、重计材料入库、重列成本、多提乱提费用、多提折旧等方式偷税。
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真账自用,假账作为纳税依据,制造经营状况不佳的假象。
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隐瞒收入,将大宗经营额记到真账,小宗经营额记到假账。
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
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报表和记账凭证,如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
合同协议、发票、收据
记录企业交易和资金流动情况,直接证明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部门的通知、处罚决定书、税务审计报告
进一步证明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有助于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些证据在举报偷税漏税时,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全面了解案情,从而进行有效的调查和惩处。建议举报人在提供证据时,尽可能详细、真实地反映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准确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