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挂靠校车公司主要是出于方便管理和规避责任的目的。以下是具体原因:
方便管理:
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车管部门为了方便管理,可能要求幼儿园和学校与校车公司签订协议,要求校车挂靠。
规避责任:
民办学校与司机签订挂靠合同后,在校车发生事故时,赔偿责任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即司机或校车承包商)及相应保险公司,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资源提供:
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单纯的社会力量可能没有能力提供,因此政府需要承担起主导责任,推动校车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强制要求校车必须挂靠校车公司,学校自己的校车只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就应该发放校车准运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的特殊要求和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挂靠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