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伤认定出现争议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
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据认定结论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再次鉴定申请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