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是雄安新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
青苗补偿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
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实际评估结果确定。
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富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费用。
村集体奖励
被征地村集体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补偿资金分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不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安置单位或个人。
以上补偿标准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并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