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指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策规划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它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补充,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的主要特点包括: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农户可以自行经营。
用途多样:
自留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如蔬菜、水果、粮食等,同时也可以用于养殖业,如养鸡、养猪等。
数量限制:
每户使用的自留地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法律保障:
自留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可以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以增加家庭收入。
总的来说,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