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裁定的类型和是否允许上诉。以下是不同情况下裁定书的生效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无论是否允许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不准上诉的裁定
如果裁定是不准上诉的,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一经宣布即生效。
可以上诉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这三类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又没有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的,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的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这类裁定在上诉期满后的第二天生效。
二审判决的裁定
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判决书在送达时即生效。
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仲裁裁决书在收到后的第十六天生效。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和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可以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一审判决的裁定,在上诉期满后的第二天生效。
二审判决的裁定,在送达时即生效。
仲裁裁决的裁定,在收到后的第十六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