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明确标明文件的性质和目的,例如“关于授予广州市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的决定”。正文:
详细阐述决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知照性决定
将决定事项知照给有关单位和人员。
内容包括表彰决定、处分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发布法规性事项或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安排的决定等。
指挥性决定:
对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包括规定性决定、规范性决定、指导性决定、指示性决定、具有有关法令性质的决定、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安排重要行动的决定等。
决定依据:
说明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决定结果:
明确决定的具体结果和措施。
例如,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应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产生的事实和理由、补偿的方式和金额、补偿的期限等。
申诉途径和期限:
告知相关人员对决定不服时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例如,在处分决定中,应包括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执行部门和日期:
明确决定的执行部门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例如,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应包括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附件:
如有必要,可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作为决定的补充。
这些内容构成了决定的完整框架,确保了决定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执行性。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内容,决定的具体结构和表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上述内容通常都会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