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困难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提出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暂住证及社保卡等。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将对申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等信息,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报送审批
初审通过后,相关材料将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民政部门将再次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可能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
审批与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困难户,并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救助措施
除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外,社区或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物资救助等方式帮助困难户解决实际困难。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
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