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省禁毒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笑气”滥用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省禁毒委常务副主任杨青玖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笑气”等非列管成瘾物质滥用蔓延加速,且呈现年轻化、低龄化趋势,社会危害逐步显现。虽然此类物质未被正式列入毒品管制目录,但其成瘾性、危害性不亚于传统毒品,因滥用“笑气”诱发的非正常死亡、自伤自残、盗窃、抢劫、斗殴、卖淫等案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家长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因此,严厉打击整治“笑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刻不容缓。
会议通报,今年1-8月份,全省共侦办“笑气”刑事案件2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9人,行政处罚2510人,训诫登记涉“笑气”人员4060人次,缴获“笑气”28万余升,较去年同比均大幅上升,侦办部、省目标案件16起,同比上升75%。

浙江省高度关注“笑气”先发问题,综合施策,强化治理,2022年将“笑气”列入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今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贩卖“笑气”。8月28日,省禁毒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笑气”滥用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打防治措施和各单位任务分工。全省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例如:杭州、嘉兴出台了办理“笑气”行政案件执法指引,宁波出台了办理“笑气”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台州制订了案件线索移送、警情处置指引、“笑气”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范,为全省依法打击治理“笑气”滥用提供了地方实践范例。
会议强调,治理“笑气”滥用问题是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全省各地各部门都将对照《关于加强“笑气”滥用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笑气”滥用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主动履职担当,抓严抓实打、防、管、戒、宣等各环节的工作,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彻底铲除“笑气”滥用社会毒瘤。全省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筹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深度研判案件线索,快侦快破一批案件,有力震慑“笑气”违法犯罪活动。
“笑气”滥用的危害
“笑气”,化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气体。因麻醉、镇痛等药理学作用,临床被用作麻醉药或止痛剂。它有什么危害?
“笑气”成瘾机制:“笑气”的成瘾性源于其对多巴胺系统的操控和破坏。“笑气”进入人体后,将迅速刺激神经系统释放多巴胺,使人产生愉悦感。由于单次吸食快感仅持续20-30秒,因此滥用者通常会选择反复吸入。而长期吸入“笑气”将会导致神经系统对多巴胺的敏感性降低,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同等快感,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神经系统病变:“笑气”会不可逆地氧化维生素B12,进而导致人体无法正常合成维持神经鞘健康的关键物质——髓鞘,逐渐引发神经鞘炎症、脊髓退化和肌肉萎缩。长期滥用可能引发行走困难等不可逆损伤,甚至终身残疾。
血液系统病变:维生素B12还是DNA合成和红细胞生成的关键辅酶,长期缺乏会影响骨髓造血功能,引发贫血,使人头晕。此外还可能增加感染和出血风险。
心脑血管危害:长期缺乏维生素B12还会导致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进而损伤血管和血栓形成,显著增加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风险。
其他严重后果:引发抑郁、焦虑等情绪,对生活失去兴趣和信心。
一旦沾染“笑气”,生理、心理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笑气”留下的泪水可能伴随一生,每一次放纵,在透支生命。让我们拒绝“笑气”,与健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