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具体性和个案性:
行政执法针对的是具体的人员和事件,不同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
依职权主动行动:
行政执法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不能被动地等待。
广泛性:
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广泛,行政执法的内容也相应具有广泛性。
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相对人必须遵守。
效率性:
行政执法遵循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的行政程序,以高效地实施管理。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公共利益,并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实施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