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的主要职能是 管理土地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政策和法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土地资源管理
管理当地的土地资源和城镇地籍以及地政等项目。
组织土地资源的考察、地籍考察、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负责土地产权管理,包括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
负责旧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
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
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
监督、指导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地质环境保护
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
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
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
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议:
土地局在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以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