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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5-01-10 02:45:57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行为性质不同

出让:他物权设定,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他物权转移,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

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市场: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转让市场: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主要采取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

总结: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属于他物权的设定;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其他土地使用者,属于他物权的转移。两者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与程序以及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