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经庭审查明,1999年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及其同案犯等十一人为谋求高额经济利益,从格尔木市出发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雾岭山区,使用枪支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745只,于1999年12月25日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1999年12月26日晚,格尔木市林业站现场查获大量藏羚羊皮及小口径步枪两支、子弹若干发。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格尔木法院对此分别立案审理。
盗猎分子的残忍行径,对于藏羚羊种群繁衍生息造成了严重损害,结合二被告人在罪行败露后潜逃二十余年的行为,合议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作出对二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